乐普医疗: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会全体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
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甘亮先生、王立华先生、曲新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
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述职。述职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2,809,390.5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88,759,849.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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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78,875,984.90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709,883,864.13 元。
公司拟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已
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1 元(含税),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609,906 股,已通过股份回
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273,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717%。按公司总股本 1,880,609,906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18,273,500
股后的股本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暂为 635,056,714.45 元(含税)。
自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股本发生变
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1 元(含税)
的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报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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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 年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拟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度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30万
元人民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绩效方案》的议案
会议对每位高级管理人员逐一进行了单项表决,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2 年
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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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延续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董事会推选蒲
忠杰先生、王其红先生、徐扬先生、蒲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推选甘亮先生、王立华先生、曲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推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推选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资格,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时,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刊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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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五、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
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7)。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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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蒲忠杰先生:本公司董事长。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美国佛罗里达
国际大学研究助理,美国 WP 医疗科技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乐普(北京)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心
脏病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关村
昌平大健康联盟理事长、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
蒲忠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与一致行动人 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厚德义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455,643,349 股股份,与公司董事蒲绯女士为亲属关
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其红先生:本公司副董事长。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历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
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所长;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中
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洛阳双瑞科技产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
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双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长。
王其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的员工,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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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徐扬先生:本公司董事。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七星华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重光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蒲绯女士:本公司董事。1989 年出生,美国国籍,麻省理工学院(MIT)
材料工程及管理金融双学位,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应用物理硕士学
位。学业期间,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材料系交
流学习。曾任瑞士信贷银行香港(Credit Suisse HK)投资银行实习分析师,3M
美国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3M USA)材料研发工程师,宁波未来动力教
育有限公司合伙创始人。2017 年起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贸易部经理,现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蒲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蒲忠杰先生为亲属
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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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亮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
权。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成长基金高级合伙
人;现任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海南君成投资有限
公司监事,宁波君度利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君度景弘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监事,启愈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甘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王立华先生:本公司独立董事。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和研究生办公
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党委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
会第五届、六届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
长,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原第三届、新第一、二、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暨区人大常委
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知
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曲新女士:本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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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
综合处副处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企业
改革发展研究会财务部主任,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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