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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次可行权的公告201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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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4-48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次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92,191 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昕、张成、韩涛等 3 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 808,636
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 6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1,983,555 份股份
无限售期;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72 名激励对象(调整后)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共计 2,792,191 份,具体情
况如下所示:
    一、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0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探路
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形成了《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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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0年12月15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4、201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0年12月21日,
行权价格为22.35元。
    5、201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9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减少至237.80万份(预留26.50万份期权不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
期权数量(包括首次授予的期权和预留期权)由265.29万份减少至264.30万份。
    6、201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9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452.70万份,预留份期权调整为53.00万份,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包括首次授
予的期权和预留期权)调整为505.7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1.125元。
    7、201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
一批11.50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为18.82元。
    8、201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由于王涛、刘青等11名激励对象已
从公司离职,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
53.84万份。
    9、201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总数量调整为533.468万份,其中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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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的有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18.518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14.95万份(注:
第一期预留期权中未授予的部分已自动失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为8.48元,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4.4元。
   10、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由于牛小虎等三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
职,取消该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9.074万份。
   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
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9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共计行权1,528,332股股票,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2
年7月11日。
   11、2013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张文波等3人已从公司离职,取消该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
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9.256万份。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
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将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可行权3.51万股股票。
   12、2013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的议案,经过
本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调
整为420.7252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6.942元;预留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期权总数量
调整为13.716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1.875元。
    13、201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人员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李海燕等2人已从公司离职,
根据《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2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同时取消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7.8187万份。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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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第二次可行权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5
名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可行权共计1,769,599 份股票期权。
    14、201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出期权人员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出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彭劲柏等1人从公司离职,根据《北京探路
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1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取消对其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84万份。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出期权第二次可
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自授权日
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共
计32,760份股票期权。
   15、2014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前,《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有效期权数量为243.1746 万份,行权价格为6.942
元;预留授出有效期权数量为6.7080 万份,行权价格为11.875 元。本次调整后,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有效期权数量调整为291.7857 万份,行权
价格为5.577 元;预留授出的股票期权有效期权数量调整为8.0489 万份,行权价
格为9.688 元。
   16、2014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期权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吕沂海、万昊伟、穆登才等3人从
公司离职,根据《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的资格,同时取消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8935万份。根据《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的规定,该3.893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同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出期权第三次可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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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三次行权条件
的说明
首期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薪酬与绩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
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满足行权条件。
绩效考核达标。
2、探路者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条件。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4、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2013           2013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年净利润相比2009年增长不低于120%         率为 2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5.91%,均
                                         高于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不低于 12%的
                                         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2013 年公
                                         司净利润相比 2009 年增长 4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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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相比
                                         2009 年增长为 497.39%,均高于股权
                                         激励计划所设定的 120%的考核指标,
                                         满足行权条件。
5、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至2009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为:26,819,676.42元;授予日前三个
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25,114,718.10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待期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151,778.05元和106,136,508.69元;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68,702,003.17元和166,640,959.76元;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48,803,837.35元和236,094,966.40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三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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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占首期股权激励计
                                                                                    本期可行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划首次授出期权有
                                                                                    数量(份)
                                   (份)                  效期权比例(%)

1        彭昕      董事、总裁      224,621                 8.04%                    224,621

2        张成      董事、副总裁、 464,217                  16.63%                   464,217
                   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

3        韩涛      董事、副总裁    119,798                 4.29%                    119,798

4        其他核                    1,983,555               71.04%                   1,983,555
         心员工
         共计69
         人
合计       ——       ——         2,792,191               100%                     2,792,191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77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4年8
       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6、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1)公司董事彭昕曾于2014年3月6日、3月13日分别卖出10,000股、
       610,099股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张成曾于2014年3月12日卖出322,904股公司股
       票;(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涛曾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128,291股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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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次
可行权的核实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格。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
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论,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监事会对第三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公司72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次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
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三次可行权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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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次可行权的公告

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的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期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八、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行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
整以及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一、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10,417,862
股增至513,210,053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557.2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2,792,191份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已累计摊销成本1,162.20万元,其中2014年已摊
销111.79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后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
数据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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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次可行权的公告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
6、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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