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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2-25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探路者户外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增
加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关联方亚丁公司宏福创业园28号房产的议
案》,审核公司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了解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认真审阅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我们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用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文文    余宇莹   郑锦桥




                                                20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