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锦桥)2015-04-15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锦桥)
作为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本人 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4 年度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
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
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依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并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
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4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4年9月29日,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12月24日,对公司租赁关联方亚丁公司宏福创业园28号房产、增加以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
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1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
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
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
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
独立董事: 郑锦桥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