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2015-06-06
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北京探路者户外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
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
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二、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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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每年度进行股
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遵守下列规定:
1、除公司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其
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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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
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
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向公众披露。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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