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撤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5-08-2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撤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探
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提议撤销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撤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撤
销后,公司将通过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等措施调动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积极性、
创造性,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同时公司也将在合适时机另行推出股权激励计
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撤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锦桥 牛文文 余宇莹
2015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