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3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
项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
高本次发行的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郑锦桥 牛文文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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