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151966号)的回复2015-12-30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
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151966 号)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收到贵部的《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66]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探路者”或“公司”)和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对贵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出具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
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对反馈意见的落实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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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露营滑雪及户外多功能体验中心项目,根据申请文件,
该项目共建设多功能式营地 10 个,分布在不同城市,其中 7 个项目还将新建滑
雪场,项目所需环评批复及所涉土地均未落实。
请申请人进一步论证将其作为募投项目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
前述情况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探路者云项目 51,726.28 51,726.28
2 露营滑雪及户外多功能体验中心项目 82,184.00 82,184.00
3 绿野户外旅行O2O项目 19,978.60 19,978.60
4 户外用品垂直电商项目 18,772.00 18,772.00
5 户外安全保障服务平台项目 17,846.41 17,846.41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10,507.29 210,507.29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探路者云项目 51,726.28 51,726.28
2 绿野户外旅行O2O项目 19,978.60 19,978.60
3 户外用品垂直电商项目 18,772.00 18,772.00
4 户外安全保障服务平台项目 17,846.41 17,846.41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8,323.29 128,323.29
综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由不超过
210,507.29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28,323.29 万元,其中“露营滑雪及户外多功能体
验中心项目”已不属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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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露营滑雪及户外多功能体验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和资金来源进行规划。
根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323.2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探路者云项目”、“绿
野户外旅行 O2O 项目”、“户外用品垂直电商项目”、“户外安全保障服务平
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五个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履行相应的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方案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包括“探路者云项目”、
“绿野户外旅行 O2O 项目”、“户外用品垂直电商项目”、“户外安全保障服
务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五个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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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国 谭旭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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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
章页)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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