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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合作设立体育产业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9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作设立体育产业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合作设
立体育产业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体育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筛选,一方
面保证了投资项目的优质性,在较好控制风险的同时可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另
一方面还可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的投资并购提供项目储备,拓展公司体育板块投
资领域的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要求。
    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合作设立体育产业基金的事项。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杨彦锋   蔡剑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