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之核查意见2017-03-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宜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探路者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探路者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图途(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途”)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是公司品牌业务的经销商之一。公司持有图途 15.7%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彭昕曾
担任图途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图途为公司关联法人。
2017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法人图途销售商品,预计 2017 年度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图途发生
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6647421542
企业名称:图途(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1036 号十楼 J18
法定代表人:黄承辉
注册资本:35037.89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
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图书、报刊零售;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
装食品零售;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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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文物);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
发;文具用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厨房用具及日
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其他文
化用品零售;照相器材零售;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零售;五金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以上批发、
零售项目含互联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皮革服装制造;纺织面料鞋制造;皮鞋制造;其他制鞋业;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
造;非织造布制造;绳、索、缆制造;篷、帆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
造;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旅客票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
的项目);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根据图途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 年图途实现营业收入约 6.6 亿元;2016
年期末总资产约 9.9 亿元,净资产约 4.7 亿元。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4 年 12 月,公司与图途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向图途增资 1.5 亿元并
取得其 20%的股权,同时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昕担任其董事一职。2016
年,图途先后进行了两次增资,使得公司在图途的股权占比降低,截至目前,公
司持有图途 15.7%的股权。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考虑,彭昕已申请辞去图途董事一
职,目前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的规定,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图途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付款、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标准,按合同
约定执行。
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图途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后,公司将继续与图途签署《期
货订货合同》,并在日常经营中根据图途的补货需求与图途签署《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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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订单),双方通过上述协议具体约定采买品牌的产品、数量及付款方式等事
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在公司增资图途前,双方已有多年业务往来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
与关联方图途发生的交易属于双方正常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线下业务
的发展,增加销售收入。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图途已经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上述日常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与图途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彭昕依法回避了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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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宜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郭 国 谭 旭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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