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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7-018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 年 3 月 22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通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A 座 21 层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68,746,7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3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7,884,82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5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861,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1,145,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0,283,8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861,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发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8,539,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74%;反对 20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38,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0216%;反对 20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8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8,539,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74%;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3%;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38,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0216%;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
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与图途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8,539,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74%;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3%;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38,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0216%;反对 19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4%;
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8,532,4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30%;反对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31,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866%;反对 2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94%;
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国琴、陈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