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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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事项、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事项及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事项。
(二)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三)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总
裁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
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均按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或部分股
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规定执行。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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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