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年4月)2017-04-2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4 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对外担保和对外财务
资助的相关条款加以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 (一)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一)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董事会对公司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之内,该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50%之内,该
对外投资、收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购出售资产、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资产抵押和质 其中,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其中,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押、对外担保、 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10%-30%之内 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 10%-30%之内
委托理财、关 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 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
联交易以及债 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 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
务性融资等事 资,以及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以及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
项的决策权限 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经一期经审 金额在公司最近经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如下 计的资产总额 10%-30%之内的事项由 总额 10%-30%之内的事项由董事会决
董事会决定。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 定。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
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于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委托 (二)对于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委托
理财以及债务性融资等相关事项如达 理财、债务性融资及对外财务资助等相
到下列标准,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事项如达到下列标准,也应提交董事
3、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会审议: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净 3、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资产 10%-30%的“提供财务资助”和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净
“委托理财”等事项,并以发生额作为 资产 10%-30%的委托理财等事项,并
计算标准。 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4、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论数额
大小,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但若属于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 (三)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 不论数额大小,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董事会
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若达到本章
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则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若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