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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7-1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根据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以及我们的了解,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经审查,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伟先生为集团产品副总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杨彦锋   蔡剑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