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根据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以及我们的了解,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经审查,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伟先生为集团产品副总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杨彦锋 蔡剑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