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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续聘

2017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等事项。

   (二)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

   (三)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四)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事项。

   (五)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

四届监事会主席的事项。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

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总

裁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2017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7 年 3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游天下)因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 2000 万人民币的银行保函,

为确保银行保函顺利出具、保证易游天下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
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银行出具保函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报告期末,实际使用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0 万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均按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或部分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规定执行。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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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