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8-04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 年 8 月 15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通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
际 A 座 21 层 1 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6,497,015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7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6,314,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2,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3,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82,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非凡探索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3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20%;
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322%;反对 7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437,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
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8542%;反对5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45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