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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
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
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余宇莹、董嘉鹏、徐可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