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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9-06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 年 10 月 24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通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
福科技园 28 号南楼二层喜马拉雅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22,224,048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3.713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09%(剔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3,993,815 股 , 占公 司 总股 份 的 12.7897 %, 占 公司 有表 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12.8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8,230,2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3,889,3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5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59,1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3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

表股份 8,230,2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3%。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21,842,749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6880%;反对 229,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2%;弃权
1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8,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47%;反对 22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59%;弃权

1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893%。
    2、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7,619,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448%;反对 742,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3,861,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 19.5227%,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514%;反对 742,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7,619,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448%;反对 742,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3,861,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 19.5227%,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514%;反对 742,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7,679,7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3058%;反对 682,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蒋中富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3,861,3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比例 19.5227%,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
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834%;反对 682,8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