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北京通域高精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陈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此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董嘉鹏 徐可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