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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1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 年 2 月 20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通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 号南楼一层阿尔
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4,056,76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9.528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21%(剔除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处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88,637,7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44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5,418,97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58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497,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0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497,29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50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2%。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3,976,56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539%;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17,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39%;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2%;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9%。
    2、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73,997,66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660%;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38,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2%;弃权 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希、林志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