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3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最新发布的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现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同时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20,171股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
余股份1,071,547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91,293,904股减少至883,702,186股,注册
资本由891,293,904元减少至883,702,186元。公司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 款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 公司由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
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探路 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探路
第二条 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 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
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08 年 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1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7 月 11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营业执照号为: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0114004579973。 91110000700205322G。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891,293,904 元。 883,702,186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891,293,904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3,702,186
第十八条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间限制。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
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承担连带责任。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比例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
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
第一百四十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一条 完整。 见,并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