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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

们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李雪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董嘉鹏   徐可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