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计提 2020 年半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相关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
而做出,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
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
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
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
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余宇莹、董嘉鹏、徐可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