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0-051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3 日经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探路
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笔资金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持续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作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理财产品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本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