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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职务代表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及职业经历、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何华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旭先生、张志飞先
生和孙国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薛梁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陶旭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泽源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前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子程   李东红   王玥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