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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1-02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2 月 9 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通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科技园 28
号南楼一层阿尔卑斯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4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20,772,6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2987%,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2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03,846,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383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38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26,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199,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64%,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7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26,2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5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4%。
    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584,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9414%;反对 1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0.05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12,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73%;反对 18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118,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99.7961%;反对 1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0.0586%;弃权 4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6,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45,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74%;反对 187,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7%;弃权
4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70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明先生、高伟先生、何华杰先生和董嘉鹏
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70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1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3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748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高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8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51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何华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8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51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何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董嘉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8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6,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051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董嘉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子程先生、李东红先生和王玥先生等三人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高子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9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09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高子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李东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9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09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东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王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02,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9,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26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凯先生、毛娅琳女士两人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李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59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09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毛娅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09,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36,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4.1674%。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毛娅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国琴、陈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