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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就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同时,除了公司已在《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情形外,我们认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出现公司子公司、公司附属企业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的其他情况。
    2、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企业、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及现金管理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
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子程 李东红 王玥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