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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探路者: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10月)2021-10-26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10 月)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院5号楼”,同时
新增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半导体集成电路、光
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及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及应用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
转让”。公司拟根据上述变更事项等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
的具体条款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 1
安路 26 号 609 邮政编码:102200              号院 5 号楼 邮政编码:101104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项
目投资;生产帐篷、睡袋、服装、鞋帽、背       目投资;生产帐篷、睡袋、服装、鞋帽、背
包、水壶、非医用防护服;研究、设计、开       包、水壶、非医用防护服;研究、设计、开
发帐篷、睡袋、登山器材、服装、鞋帽、背       发帐篷、睡袋、登山器材、服装、鞋帽、背
包;销售帐篷、睡袋、登山器材、服装、防       包;销售帐篷、睡袋、登山器材、服装、防
寒服装、鞋帽、非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仅     寒服装、鞋帽、非医用防护服、医疗器械(仅
限 I 类、II 类)、羽绒及羽绒制品、背包、体   限 I 类、II 类)、羽绒及羽绒制品、背包、体
育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办       育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办
公设备、五金、交电;普通货物运输;信息       公设备、五金、交电;普通货物运输;信息
咨询(不含中介);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     咨询(不含中介);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
出租办公用房;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旅游       出租办公用房;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旅游
咨询;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       咨询;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半导体器件、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       光电显示器件、LED 显示屏、半导体集成电
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及电子部件、组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研发、制造、销售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及应用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
经营活动。)                                 软硬件开发与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
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
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     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相关法律法规规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定的其他方式。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
                                           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
                                           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
                                           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                                 任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了董事会到期换届或董事辞职外,董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更换和改选的人数每年最多不超过董事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     1/2。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
(二)对于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委托理财、   (二)对于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委托理财、
债务性融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事项     债务性融资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事项
如达到下列标准,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如达到下列标准,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                                      1、…
2、…                                      2、…
3、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3、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
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10%(不   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交易金额达
含 10%)-30%(不含 30%)的委托理财等事     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项,并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应经股东大会审
4、…                                      议通过;
(三)…                                   4、…
(四)…                                   (三)…
(五)…                            (四)…
…                                  (五)…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