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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探路
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刘浩先生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刘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
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董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朱克实先生及柳迪
先生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朱克实先生及柳迪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朱克实先生及柳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子程 李东红 王玥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