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5,783,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6%;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207,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 一、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取得情况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70 号)核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莱美药业”或“公司”)向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莱 美”)、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森”)、郑伟光 合计非公开发行 23,828,800 股新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1,793,757 股增加至 225,622,557 股。 2、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总股 本225,622,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6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5,622,557股增加 至812,241,205股。转增完成后,西藏莱美、南京瑞森和郑伟光合计持有非公开发 行新股数为85,783,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12,241,2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26,675,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5565,98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72.09%。 二、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西藏莱美、南京瑞森、郑伟光承诺 自莱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 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法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5,783,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6%;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207,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18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 3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数量 限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流通股份数量 1 西藏莱美 48,305,376 48,305,376 5.95 0 注1 2 南京瑞森 16,657,023 16,657,023 2.05 8,207,023 注2 3 郑伟光 20,821,280 20,821,280 2.56 0 注3 合计 85,783,679 85,783,679 10.56 8,207,023 注 1: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48,305,376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该 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注 2: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 8,450,000 股目前处于 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207,023 股。 注 3:郑伟光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郑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 20,821,28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需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6,675,225 - 85,783,679 140,891,546 高管锁定股 140,891,546 - - 140,891,546 首发后限售股 85,783,679 - 85,783,679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585,565,980 85,783,679 - 671,349,659 三、总股本 812,241,205 85,783,679 85,783,679 812,241,205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美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莱美药业本次 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莱美药业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解禁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莱美药业 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