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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
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
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没有重大影响。
    (二)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