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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
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湖南康
源制药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实施。

    二、 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
经营情况稳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同意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实施。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建平、章新蓉、顾维军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