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5-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利国 联系电话:186168396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彩霞 联系电话:13808048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0 次(莱美药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已于 2016 年度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项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为进一步提高莱美药业董监高行为规范意识、加
强公司内幕交易防控与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
股东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国金证券通过
重点法规讲解与具体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
织莱美药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是 不适用
独立的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期间,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8)9 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广东
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后,
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
证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还执行了检查、复
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银行
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 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2018]3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
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 年 7 月,贵州证监局对毕节市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 碧海
事项及整改情况 债”、“16 碧海 01”、“16 碧海 02”三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
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
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
时督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
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
节碧海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另外国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
施,对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受
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利国 徐彩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