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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5-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利国                        联系电话:186168396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彩霞                        联系电话:13808048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0 次(莱美药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已于 2016 年度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项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5 日

                                        为进一步提高莱美药业董监高行为规范意识、加
                                        强公司内幕交易防控与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
                                        股东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国金证券通过
                                        重点法规讲解与具体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
                                        织莱美药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是             不适用
独立的承诺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期间,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1、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8)9 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广东
                            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后,
                            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
                            证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还执行了检查、复
                            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银行
                            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 年 8 月 16 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   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2018]3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
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 年 7 月,贵州证监局对毕节市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 碧海
事项及整改情况              债”、“16 碧海 01”、“16 碧海 02”三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
                            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
                            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
                            时督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
                            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
                            节碧海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另外国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
                            施,对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受
                            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
                            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利国       徐彩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