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中恒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向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中恒集 团申请借款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0年8月1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