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赛”)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
股子公司,致力于自主开发个性化创新性细胞治疗产品,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
本次对康德赛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康德赛补充科研项目的流动资金。公司制定的
财务管控制度能有效掌握与监控康德赛资金使用情况,能够确保公司对其提供资助
资金的安全。丁平先生为本次康德赛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公司对康德赛提
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收取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