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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恒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会议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
展期协议》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
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
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 耿、李长碧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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