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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伟
民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恒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恒集团”)签订了《借款协议》,中恒集团向公司提供 8,000 万元借
款,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 5.5%的年利率按天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中恒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中恒
集团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该笔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借款年利率 5%。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与中恒集团签署《借款展期
协议》,前述两笔公司向中恒集团借款均分别展期 6 个月,借款年利率和担
保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彭伟民先生、胡雷冰先生、欧日华先生、
唐伟琰女士、陈晓晖女士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 4 票。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的《关于与中恒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综合融资授信
额度 13,000 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以 8,000 万元为限,银行承兑汇票以 5,000
万元为限。流动资金贷款 8,000 万元以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办妥质押登记(登
记号:2014500000018)并延期的两项专利权作质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
订的有效担保及业务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
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