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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股权转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及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
权事项
    公司本次转让间接持有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70%股权和重庆莱美健
康产业有限公司60%股权系公司加快处置不符合未来战略规划资产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优势细分领域,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合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