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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直接持有的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含其全资子公
司成都禾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莱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加快处置不符
合未来战略规划资产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优
势细分领域,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合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在评估结果的基
础上,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签署《承包经营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湖南艾丁格尔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康源”)实施整体承包经营有利于湖南康源提升运营效率,拓宽市场
销售渠道,增加湖南康源经营收益,也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进一步聚焦
抗肿瘤、消化道、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承包
经营事项的实施。
    三、关于转让联营企业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通过常州莱美青枫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美康医
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35%股权和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2.25%股权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合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在估值报告结论的基础上,由交
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实施。
    四、关于受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股权激励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受让爱甲专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甲专线”)部分股权
并对爱甲专线核心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发挥核心管理团队能动性,加快推进
公司聚焦细分优势领域的步伐,有利于公司打造甲状腺疾病领域头部企业战略目标
的实现和达成。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受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股权激励事项的
实施。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