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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莱美药业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03-3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邮编: 610041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LLP)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川华信专(2021)第 0106 号




   目录:

   1.专项审核意见

   2.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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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说明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川华信专(2021)第 0106 号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美药业”)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21)第 00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莱美药业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莱美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莱美药业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
莱美药业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莱美药业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莱美药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表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勇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洪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有明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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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说明



附表 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583,529,913.64     1,859,010,759.50
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5,919,532.08       19,827,806.14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1,577,610,381.56     1,839,182,953.36



法定代表人: 彭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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