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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耿)2021-03-3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耿
       根据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本人自2020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0年度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2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具体职务
  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耿      独立董事       9        3          6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陈耿                 独立董事                   1                    0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第
1       2020年6月12日                        3、聘请邱戎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一次会议
                                             4、聘请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       2020年7月3日
                           二次会议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五届董事会第
3       2020年8月19日                        向中恒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次会议
                                             1、202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
                           第五届董事会 第
4       2020年8月27日                        2、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五次会议
                                             3、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0 年 12 月 18   第五届董事会第
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日                 八次临时会议


                                             1、同业竞争相关情况;
6       2020年12月30日     --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安排;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在2020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
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
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对
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
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
保持顺畅的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三)2020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
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耿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