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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21-04-2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