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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独立意见2021-04-3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
产份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聚焦核心产业,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公开挂
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事项。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