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华通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小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本报告期,莱美药业修订了《公司章程》、《公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体系。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为进一步提高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意识、加强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国金证券持
续督导工作人员通过重点法规讲解与具体问题或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
是 不适用
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保障合伙协议内容稳定性的承诺
8、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 是 不适用
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层出资人关于出资锁定的承诺
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对莱美药业控制权稳定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1、2021 年 2 月 7 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
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
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1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金证券做出如下整
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标准;(2)
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道防线”;(3)加强
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
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序,落实问责措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2、2021 年 3 月 25 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
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
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
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
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阎华通 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