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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11-24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0)吉 01 民初 49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有关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2)。莱美医药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吉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预交上诉费通知
书》后,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缴纳上诉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发 布 的 《关 于 全资 子 公司 诉 讼事 项 进展 暨 提起 上 诉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2021-075)。
    上述案件中的被上诉人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
近日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悦药业上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 2 号综合研发楼 B 塔楼 15 层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 672 号
    管辖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海悦药业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 01 民初 491 号民事判
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予返还销售权转让金 3,750 万元。一、二审诉讼
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也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二审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悦药业《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