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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2、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
节财务报告附注第十四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
及确认营业外支出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
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合同的担保对
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
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
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