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碧)2022-03-2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碧
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一方面,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积极对公司规范
运作、审计与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具体职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长碧 独立董事 12 3 9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李长碧 独立董事 3 2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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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与中恒集团签署《借款展期合同》暨关
1 2021年1月7日
会议 联交易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1、关于转让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 2021年1月15日
次会议 及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1、关于转让四川禾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2、关于签署《承包经营协议》事项;
3 2021年2月5日
次会议 3、关于转让联营企业股权事项;
4、关于受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股权激励事
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4 2021年3月10日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次会议
1、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
2、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薪酬绩效考核;
5、2020 年度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 2021年3月29日
次会议 7、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
担保事项;
9、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11、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12、参与投资设立重庆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6 2021年4月22日 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拟公开挂牌转让泸州久泽股权投资中心(有
7 2021年4月28日
次会议 限合伙) 财产份额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拟接受增资暨公
8 2021年11月15日
次会议 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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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提名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9 2021年12月14日
次会议 董事候选人事项。
1、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2、增补及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
10 2021年12月30日
一次会议 会委员;
3、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
分别就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定期报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考核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
保持顺畅的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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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
未发生变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长碧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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