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03-26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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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 0112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专项报告正文
3.附件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2)第 0112 号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重庆莱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鉴证报告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附件:《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有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相宇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7 号),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三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43,6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4.45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84,331,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19,815,604.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4,515,895.41 元(以下简称“2021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 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实际转入公司募集资金[备注 1] 1,066,066,527.50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963,978,246.73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550,632.09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876,043.8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05,413,692.52
[备注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4,331,500.00 元,国金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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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264,972.50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人民币 1,066,066,527.50 元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如下表(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用途 年末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283000000042978 活期账户 5,413,633.93
重庆两江金开支行 补充流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11283000000043234 存单账户[注] 100,000,000.00
重庆两江金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30100788015000038
活期账户 偿还借款 58.59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1
合计 105,413,692.52
注: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国金证券签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以存单方式存放。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将募集资金从存单账户中划转至活期专户,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21 年末,存单账户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聘请验
资机构对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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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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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