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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莱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四川华信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良好。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
信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