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2-03-26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60449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邮编: 610041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

                     川华信专(2022)第 0113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专项审核意见

   3.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川华信专(2022)第 0113 号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美药业”)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22)第 00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深证上[2022]28 号)的相关规定,莱美药业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莱美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莱美药业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

莱美药业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莱美药业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莱美药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于其他目的。




                                            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附表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有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相宇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